签署租约前必查的 JMB 维修费五件事
签署租约前必须核实五件事:现行维修费与维修基金(sinking fund)费率、单位账目是否拖欠、账单的开立方式、最近一至两年的常年大会(AGM)会议记录,以及任何未了的附例争议。 根据《2013年分层地契管理法》(Strata Management Act 2013,法令 757),JMB(联合管理机构)或 MC(管理机构)向已登记业主追讨费用,而非你的租客;欠款随单位业权走,落在分层地契登记册上的那个人头上。最直接的一步,是要求管理处按你的名字开具最新的账目结单。
这份清单面向两种人:准备签署租约的新房东,以及准备买入出租单位的买家房东。SPEEDHOME 的托管经验显示,维修费的问题极少出在表面费率,而在于前业主留下的欠款、特别征收(special levy)和未了争议——而管理处通常不会主动告知。整体大厦纠纷的脉络,可先参阅 JMB 与分层管理完整指南(房东适用)。
为什么 JMB 费用跟随业主而非租客
根据《2013年分层地契管理法》,JMB 或管理机构只向已登记分层单位业主收取维修费与维修基金,并只向业主追讨欠款——从不直接向租客追讨。 你的租约是一份私人合同,不能把这项法定责任转嫁到实际居住者身上。即使你安排租客补偿你,管理机构仍视你为账目上的债务人。
这个法律结构正是签署前核查清单存在的原因。如果单位本身已有欠款,欠款会随业权转移;新租客支付「租金加管理费」到你账户,并不能清除欠款。管理机构可走的追讨路径,同样只针对业主。
拖欠管理费时 JMB 或 MC 可以做什么
根据《2013年分层地契管理法》第 34 条,JMB 或管理机构须先发出书面催缴通知,给予至少 14 天缴款期;若置之不理,可向法庭起诉、向分层管理仲裁庭(Strata Management Tribunal)提出索偿,或通过扣押令(warrant of attachment)扣押业主的动产;业主无视催缴通知属刑事罪行,可被判处最高 RM5,000 罚款或最高 3 年监禁或两者兼施,持续违规者每日另加最高 RM50 罚款。 这些追讨手段全部针对业主,不针对租客。
| 追讨步骤 | 对业主的影响 | JMB/MC 追讨对象 |
|---|---|---|
| 书面催缴通知,给予至少 14 天缴款期(第 34(1) 条) | 正式启动追讨程序;期限从此起算 | 已登记分层单位业主 |
| 法庭诉讼或分层管理仲裁庭索偿 | 追讨欠款及讼费 | 已登记分层单位业主 |
| 动产扣押令(第 34(2) 条 / 第 35 条) | 扣押业主财物以清偿欠款 | 已登记分层单位业主 |
| 无视催缴通知的刑事罪责(第 34(3) 条) | 最高 RM5,000 罚款或最高 3 年监禁或两者兼施,持续违规每日另加最高 RM50 | 已登记分层单位业主 |
这就是跳过欠款核查的买家会一并继承整笔欠款的原因。仲裁庭的金钱上限与本案同样相关,下文会有专段说明。
分层管理仲裁庭与它的管辖范围
分层管理仲裁庭审理分层管理纠纷——包括未缴维修费与管理失职——索偿金额不超过 RM250,000 的案件,依据是《2013年分层地契管理法》第 105(1) 条;若涉及土地业权争议,仲裁庭无权审理。 仲裁庭不是房东租客押金纠纷的处理机构。不遵从仲裁庭裁决本身即属罪行,根据第 123 条可被判处最高 RM250,000 罚款或最高 3 年监禁或两者兼施,持续违规者每日另加最高 RM5,000。
对处于签约阶段的房东而言,仲裁庭是解决业主与管理机构纠纷的低成本途径——例如挑战你认为被错误征收的特别摊派。私人房东与租客之间的租金或押金纠纷并不属于仲裁庭管辖,须走民事法庭。如果核查时发现的欠款数额巨大且存在争议,仲裁庭的 RM250,000 上限通常足以涵盖;若涉及单位本身的业权争议,仲裁庭无法处理,应视为放弃购买的理由。
签约前 JMB 维修费核查清单:五个步骤
以新房东身份签约前,或以买家房东身份完成交易前,依下列五个步骤执行;每个步骤都只是向管理处提出一项书面要求,却是接手干净单位与继承前业主欠款的分水岭。 所有答复须以书面记录。
| # | 核查事项 | 应向管理处提出的问题 | 重要性 | 红旗警讯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1 | 现行费率 | 书面提供每平方尺的维修费及维修基金百分比 | 确认实际持有成本;维修基金最低为维修费的 10%(法令规定) | 只有口头报价;费率连年大幅调涨 |
| 2 | 单位账目结单 | 以你的名字或卖家名字(附你授权书)出具最新的单位账目结单 | 揭示随业权转移的欠款 | 管理处拒绝出具书面结单 |
| 3 | 账单方式 | 发票如何及何时开立,款项应汇至何处 | 让你判断「租客直接代付」能否真正安全(无法完全安全) | 只提供租客直接缴付管理处一种安排 |
| 4 | 最近 1–2 年 AGM 会议记录 | 索取最近一次常年大会及任何特别大会(EGM)的会议记录 | 揭示特别摊派、计划中的大型工程与已发生的纠纷 | 法定期间内未召开常年大会 |
| 5 | 附例争议 | 是否有未了的附例违规或针对该单位的仲裁案 | 揭示一笔继承下来的纠纷(例如未经批准的装修或短租争议) | 你将继承一项尚未了结的执法行动 |
对买家而言,第 2 项应是交易条件,而非人情请求。若卖家或管理处不愿出具现行结单,这份沉默本身就是答案。
维修基金(sinking fund):房东最容易低估的费用
维修基金是用于大型工程的长期资本储备——屋顶、更换电梯、外墙翻新——与维修费一并向业主收取,按《2013年分层地契管理法》最低为维修费的 10%。 它不是可选的,也不是租客在大厦中享有的「权益」;它是持有分层单位的经常性成本。
此处有两个常见误区。第一,把维修基金当作「大概不会被调用」的一次性支出——一旦电梯更换的特别摊派落地,调用或补差的就是这笔储备。第二,假设租客「使用电梯」就应由租客承担维修基金。他们使用电梯,但储备供款的法定义务在业主身上。如果你把维修基金并入租金,须在租约中明确写明具体金额。
维修费真正由谁缴付:房东与租客的安排
法律上,维修费与维修基金是业主对管理机构的责任;如何向租客收回,是租约中的私人安排;无论你如何安排,业主始终对 JMB 或 MC 负责。 最稳妥的安排是把费用并入租金、由你直接向管理处缴付,这样你就不会失去对单位是否「账目清楚」的掌握。
| 安排 | 对业主的风险 | 可见度 | 建议 |
|---|---|---|---|
| 费用并入租金;业主直接缴付管理处 | 最低 | 完整——单一应付款项,时间由你控制 | 默认选项 |
| 租客缴付业主;业主转缴管理处 | 中等 | 部分——你必须在到期日前先收回 | 租约中明确金额与到期日者方可接受 |
| 租客直接缴付管理处 | 最高 | 零——只有欠款通知到达时你才知情 | 避免;管理处不会向你提前示警 |
若租客向你付款延迟,管理处的 14 天期限仍针对你启动。这正是「租客直接缴付」是表中风险最高选项的根本原因——它把单位的状态藏在了法律所认定应负责的那个人视线之外。欠管理费被停门禁卡后的进一步处理,见 欠管理费被停门禁卡的应对。
「请管理处停用租客门禁卡」为何是陷阱
请管理处停用租客门禁卡以施压追租,是一个陷阱,不是手段——它给租客对你提出反索偿的依据,并把你暴露在管理房东回收管有权的非法自助规则之下。 门禁卡是租客对其合法占用单位的和平享用权之工具;把管理机构武器化以剥夺这项权利,并非干净的驱逐捷径。
这个问题会在讨论维修费时出现,因为受挫的房东有时会把两种不同的管理处杠杆混为一谈。管理处可以因业主本身欠缴费用而限制其使用公共设施——这是 SMA 下管理处对业主的行动。请管理处因租客欠你租金而停用租客门禁卡,则是另一回事,责任在你,不在管理处。把两条线分清楚。
大厦可以限制什么——签约前应核实
分层大厦可通过具约束力的附例,限制短租、设定宠物规则、并对住户施加行为条件;因此签约前应先阅读屋规,确认你打算进行的出租用途本身是被允许的。 联邦法院已裁定,管理机构可通过具约束力的附例禁止分层单位的短期出租,并将此类出租视为许可证(licences)而非受保护的租约。
若你打算经营 Airbnb 式短租,或接待养宠物的租客,附例是你应向管理处索取的第一份文件,而非最后一份。违反有效附例的租约,从第一天起就让你——业主——成为管理处的目标——这是一笔签约即继承、事后无法推给租客的纠纷。更广义的纠纷处理路径,可见 JMB 或 MC 不公平时如何投诉。
实例:继承 RM18,000 欠款的买家
一位买家房东以看似合理的价格完成公寓交易。租约签署,租客入住,租金连续三个月正常入账。然后管理机构发出一份催缴通知,要求补缴约 RM18,000 的未付维修费与维修基金,外加罚款,全部日期均在交易完成之前。
根据《2013年分层地契管理法》第 34 条,该催缴通知针对的是已登记业主——也就是这位买家。前业主拿走了钱;买家拿到了单位和债务。仲裁庭可以受理管理机构的索偿,因为金额远低于 RM250,000 上限,但仲裁的对象是当前业主。买家唯一的另一条救济途径,是向卖家提出民事索偿——这是叠加在第一场纠纷之上的第二场诉讼。
每一宗类似案件的结局都一样:买家向管理处付款以清偿单位,再向卖家追讨。签约前查账步骤的存在,正是为了避免这一结局。它的成本只是一项向管理处的书面请求;跳过它,代价可能是五位数。
合法的路径与 SPEEDHOME 的位置
合法的路径是:在签约前确认单位账目清楚、把维修费并入租金以避免被忽视,并通过分层管理仲裁庭或法庭而非自助手段解决任何管理纠纷。 SPEEDHOME 的角色在纠纷的上游:托管式租赁以已筛选的租客与租金保障为核心,使最常引发费用压力的诱因——租客断供而你的法定义务持续运行——从一开始就更难发生。
零押金(Zero Deposit)是 SPEEDHOME 的托管式租赁风险管理系统——并非金融担保产品——取代租客入住前须缴付的一笔现金押金,让租客无需占用大笔现金即可入住,同时房东通过租金保障机制获得保护,而非依赖押金保管。对于租期结束时超出正常损耗的严重损坏,适用标准保障理赔程序。并非所有单位均符合资格;请在依赖之前先到房东方案页面确认资格。
若与管理机构的纠纷已经发生,处理路径是仲裁庭或法庭——起点可参阅 分层地契业主可以起诉 JMB 吗? 了解何时诉讼才是合适工具。
常见问题
买入公寓出租前应核查 JMB 欠款吗?
应当。在完成交易前向管理处索取该单位的书面账目结单。根据《2013年分层地契管理法》,未缴的维修费与维修基金随已登记业主走,转名后该欠款余额即归你承担。把结单设为交易条件,而不是客气请求。
JMB 或 MC 可以向我的租客追讨未付管理费吗?
不可以。管理机构根据 SMA 向已登记的分层单位业主开单并追讨,而非向住户追讨。若你希望租客承担该项费用,须在租约中加入私人补偿条款;这并不能把法定责任从你身上移走。
维修基金是什么,是租客的责任吗?
维修基金是用于大型工程的长期资本储备,按 SMA 规定最低为维修费的 10%。支付维修基金的法定义务在业主身上。你可以经由协议向租客收回,但管理机构永远只会找你。
如果我不缴管理费,管理机构可以采取什么行动?
根据 SMA 第 34 条,管理机构须先发出书面催缴通知,给予至少 14 天缴款期;其后可向法庭起诉、向分层管理仲裁庭提出索偿,或通过扣押令扣押动产。无视催缴通知属刑事罪行,可被判处最高 RM5,000 罚款或最高 3 年监禁或两者兼施,持续违规者每日另加最高 RM50。
让租客直接向管理处缴管理费安全吗?
这是风险最高的安排。你失去对单位账目是否清楚的掌握,只有在通知到达时才知悉欠款——而此时 14 天期限已针对你启动。把费用并入租金、由你直接向管理处缴付,才是更稳妥的默认做法。
分层管理仲裁庭可以审理我与租客之间的纠纷吗?
不可以。仲裁庭审理业主与管理机构之间的分层纠纷,索偿上限为 RM250,000,依据是 SMA 第 105(1) 条;若涉及土地业权争议,仲裁庭无权受理。房东与租客之间的租金或押金纠纷须由民事法庭处理,而非分层仲裁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