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後更新:2026 年 6 月 24 日 — 審稿:SPEEDHOME 法務與合規主管 Farah Ismail(馬來亞大學法律學士(榮譽);馬來西亞律師公會轉讓實務證書)。首次刊出:2026。
相关主题指南: Cyberjaya租房指南:租金、交通与适合人群(2026).
Solstice Cyberjaya 房东遇到租客拖欠时,第一步该做什么?
Solstice 房东不要自己收回单位。租客拖欠或不搬走时,正确路径只有一条:书面追讨 → 法院程序 → 法庭法警执行。从租客首次拖欠到收回单位行动,平均大约是 31 天(SPEEDHOME internal data)。
Solstice Apartment Cyberjaya 是分层地契(strata)住宅,但出租风险没有特殊捷径。房东还是要靠盖印租约、付款记录、书面沟通和合法程序来保护自己。截至 2026 年,马来西亚还没有生效的《住宅租赁法令》(Residential Tenancy Act),所有住宅租赁都按租约、《1950 年合同法》、《1950 年特定履行法》、《1956 年民事法》以及普通民事法庭处理。
如果你只是想看 Cyberjaya 当前租盘,可先看 Cyberjaya 租房。如果问题已经进入拖欠阶段,可以参考 马来西亚房东能否自行换锁或断水 和 法庭命令与法警执行后租客又回来怎么办 这两篇。
房东哪些动作绝对不能做?
房东不能自助驱逐:不能换锁、封门禁卡、断水断电、搬走租客物品,也不能公开租客的身分证号码、电话或地址。这些做法在《1950 年特定履行法》第 7(2) 条下都是不合法的,租约写了也无效。
欠租再严重,房东都不能用私人方式逼对方离开。越想快,越要保住文件和程序。下面这张表是 Solstice 房东必须避开的动作:
| 情况 | 合法处理方向 | 千万不要做 |
|---|---|---|
| 租金拖欠 | 发出书面追讨函并保留送达证明 | 换锁、封门禁卡、断水断电 |
| 租客仍占用单位 | 委托律师到地庭或推事庭申请法庭命令 | 自己进屋处理租客物品 |
| 追讨欠租 | 整理盖印租约、付款记录、追讨信 | 在任何平台公开租客个人资料 |
| 想重新出租 | 等法庭命令执行完毕、占有权合法恢复 | 把单位当成已经空置 |
| 想向信用局反映 | 走租约内的书面同意机制 | 未经同意通报欠租或「黑名单」 |
公开租客个人资料会触及《2010 年个人资料保护法令》(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Act 2010,简称 PDPA)第 709 号法令的责任,向信用局通报则需要《2010 年信用报告机构法令》(Credit Reporting Agencies Act 2010)下的租约内书面同意,缺一不可。
合法收回单位的六步流程
合法流程只有六步:盖印租约 → 书面催告 → 终止通知 → 选对法庭 → 听审 → 由法庭法警执行。跳过任何一步,或者由房东自己执行,都会让案件反过来变成房东的责任。
| 步骤 | 房东要做的 | 常见的错 |
|---|---|---|
| 1. 整理盖印租约 | 确认租金条款、欠款金额、通知期;未盖印的先去 LHDN e-Duti Setem 盖印 | 用口头协议或未盖印租约进场——法庭会先看这一关 |
| 2. 发出书面催告函 | 注明欠款总额、被违反的条款、给 14 天补款期;以挂号信寄出 | 寄普通信、没留底、或者顺带威胁要断水断电 |
| 3. 发出终止通知 | 催告期满后没付款,再按租约通知条款(一般 30 天)发终止信 | 催告同一天就发终止通知,跳过补款期 |
| 4. 选对法庭、入禀申请 | 收回单位走《1950 年特定履行法》第 7 条的「收回物业的法庭命令」(Writ of Possession);追讨欠租走《1951 年扣押法令》(Distress Act 1951)的「欠租扣押令」(Writ of Distress)。两份一起入禀 | 只入禀其中一份,或者跑去消费人仲裁庭(没有管辖权) |
| 5. 出庭听审 | 携盖印租约、银行付款记录、催告函连挂号信收据、终止通知一起出庭 | 只带口头陈述,没有纸面证据,法官很难判 |
| 6. 法庭法警执行 | 由法庭委派的法警到场收回单位;警方在需要时会到场协助 | 房东自己带锁匠到场、动手搬走租客物品——这是新的法律责任 |
如果租客在租约正式结束后仍然占用单位,房东可以按《1956 年民事法》第 28(4)(a) 条选择追讨双倍租金。这个权利来自法律条文,不会在租约没写的时候自动跑出来,必须由房东明确主张。
Writ of Possession 与 Writ of Distress 怎么选?
如果要把租客从 Solstice 单位请出去,房东需要 Writ of Possession;如果租客已经搬走、只想追讨欠租,Writ of Distress 已经够用。大部分 Solstice 房东面对的是「租客欠租、人还在屋里」,两份法庭命令同时走最快。
| Writ of Possession(收回物业的法庭命令) | Writ of Distress(欠租扣押令) | |
|---|---|---|
| 作用 | 命令租客搬出,由法警执行 | 扣押租客动产以追讨欠租 |
| 法源 | 《1950 年特定履行法》第 7 条 | 《1951 年扣押法令》 |
| 会把租客请出去吗? | 会 | 不会 |
| 能直接追讨欠租吗? | 不能,要另入禀金钱申索 | 可以——最多追回 12 个月内累积的欠租 |
| 可以自助执行吗? | 绝对不行 | 绝对不行 |
| 由谁执行 | 法庭法警 | 法庭法警 |
| 参考费用范围 | RM8,000–25,000(视案件复杂度) | RM3,000–9,000(视案件复杂度) |
| 一般所需时间 | 4–12 个月 | 数周至数月 |
费用范围是 SPEEDHOME 根据 2024–2026 年承办案件整理的参考值。实际律师费按案件复杂度和入禀庭级而定,不构成保证。Writ of Distress 按《1951 年扣押法令》第 4–6 条只处理扣押日前 12 个月内累积的欠租,更早的欠租要另外入禀民事申索。
该入禀哪一个法庭?
Solstice 这类分层住宅的租务纠纷,没有专属的租务仲裁庭,只能走普通民事法庭。地方法庭(推事庭/Majistrates' Court 和推事庭小钱债程序)处理小额金钱申索;推事庭与地方法庭(推事庭以外的 Sessions Court)一起处理收回单位和扣押令的案件。
| 法庭 | 金钱管辖上限 | 房东与租客事务 | 备注 |
|---|---|---|---|
| 推事庭小钱债程序 | 上限 RM5,000(不强制聘请律师) | 只能追讨金钱,不能收回单位 | 租客已经搬走、只想追讨小笔欠租的最快路径 |
| 推事庭(Majistrates' Court) | 上限 RM100,000 | 可以处理 | 单纯欠租申索适用 |
| 地方法庭(Sessions Court) | RM100,000–RM1,000,000;对房东与租客及扣押令案件有无限管辖权 | 可以处理——也是收回物业法庭命令加欠租扣押令的标准入禀点 | Solstice 房东最常用 |
| 高等法庭(High Court) | RM1,000,000 以上 | 可以处理 | 案件被激烈抗辩、拖延较长时才会用到 |
消费人仲裁庭(Tribunal for Consumer Claims)不审理私人住宅租务纠纷。租约本身是土地权益,押金申索是债权(chose in action),都落在《1999 年消费人保护法令》(Consumer Protection Act 1999)所排除的范畴之外。
Solstice JMB 与物业管理费——房东不能忽略的一层
Solstice 是分层地契住宅,所以除了租约,房东还面对《2013 年分层管理法令》(Strata Management Act 2013)下联合管理机构(JMB)那一层。租客不交管理费,最终算在业主(房东)头上,不是租客。
按《2013 年分层管理法令》第 34(1) 条,JMB 或管理公司要先发书面催告,给业主至少 14 天补款期。如果业主/房东还是没付,JMB 可以入禀法庭、到分层管理仲裁庭(Strata Management Tribunal)申索,或者按第 35 条申请扣押令(Warrant of Attachment)直接扣押业主的动产。第 34(3) 条规定,业主忽视催告属于刑事罪,可被罚高达 RM5,000 或坐牢不超过 3 年,或两者兼施;持续违犯可每天加罚最高 RM50。第 105(1) 条把分层管理仲裁庭的申索上限设为 RM250,000。
Solstice 房东的实际操作建议:
- 在租约里写明租客有责任按月付管理费和水电费,并要求租客每月提交付款收据副本。
- 自己上 JMB 户口或管理层系统核实最新一期付款记录,不要只听租客说「已经付了」。
- 如果租客同时欠租和欠管理费,催告函和入禀文件要两份一起列明,因为 JMB 的追讨路径和房东自己的法庭命令是分开、平行进行的。
5 个最常见的自助驱逐陷阱
自助驱逐是 Solstice 房东最容易踩的雷——它把「房东明明有理」的欠租案件,翻转成「房东自己要负法律责任」的新纠纷。无论欠租多久、租客多不合作,下面 5 件事一步都不能做。
被禁止的动作:
- 换门锁、封门禁卡、或者加装副锁阻止租客进门。
- 断电、断水或断任何公用服务逼租客搬走。
- 没有法庭命令就搬走或扣押租客的家具、电器或私人物品。
- 在任何平台公开租客的身分证号码、照片、电话或地址——这会触及《2010 年个人资料保护法令》(PDPA 2010)第 709 号法令的责任,以及一般的诽谤法,责任落在房东这边。
- 没有租客书面同意就把欠租资料交给信用局——只有当租约内已经写明同意条款(credit reporting consent clause),房东(或其代理人如 SPEEDHOME)才能向持牌信用报告机构反映已核实的欠租。
坊间有说法认为「只要租约里写了可以断水」,房东就能执行。这个说法不对。《1950 年特定履行法》第 7(2) 条凌驾任何租约条款。按该条款执行,反而构成房东自身的法律责任。
真实例子:Solstice 租客欠租两个月、人还在屋里
一个 Solstice 房东面对租客欠租两个月、催款信息不回复。下文是按天走的合法路径示范,从第一天一直走到法庭法警执行。
第 1 天。 调出盖印租约与银行记录,确认欠款总额与租金条款;以挂号信寄出书面催告函,写明欠款总额、被违反的租约条款、给 14 天补款期。挂号信追踪号码要收好——这是法庭唯一承认的「已经送达」证明。
第 15 天(租客仍未付款)。 发出正式终止通知,按租约条款给 30 天。同时委托律师准备两份法庭命令:追讨欠租的 Writ of Distress 和收回单位的 Writ of Possession。文件包要齐:盖印租约、银行记录、催告函连挂号信收据、终止通知。
第 45 天起(租客仍在单位、租约已正式结束)。 入禀 Writ of Possession 申请,法庭排期听审。不抗辩案件一般走 4–12 个月;租客激烈抗辩会更长。如果租客在租约结束后继续占用,房东可以在入禀文件中明确选择按《1956 年民事法》第 28(4)(a) 条追讨双倍租金——这个选择必须由房东主动主张,不能假设自动适用。法庭命令发出后,由法庭法警执行;房东本人不要到场搬动租客物品。
如果同一段时间 Solstice JMB 也发了管理费催告,记得分开追踪,并在任何和解谈判里把租金欠款和管理费欠款一起算清楚。
房东能多快收回单位,取决于第一天起那份文件包有多齐——这份文件包最后会喂到 马来西亚 Writ of Possession 收回物业法庭命令完整流程 那篇所讲的法庭程序。
SPEEDHOME 对 Solstice 房东的实际价值是什么?
SPEEDHOME 管理平台的价值,是把「收回单位所需的文件包」在租客拖欠之前就先整理好:盖印租约、入住状况报告、附同意书的信用筛查、自动化付款监控、以及第一天起就跑的追讨流程——不是等到房东发现问题时才开始补救。
从租客第一次拖欠租金到启动收回单位行动,平均大约 31 天(SPEEDHOME internal data)。这个数字反映的是流程纪律——文件包完整、同意机制在位、第一天就升级——不是「法庭 31 天一定判完」的承诺。法庭程序按自己的时间表走,案件排期不受 SPEEDHOME 控制。
对 Solstice 房东来说,比起单纯比管理费,更重要的是把 4–12 个月的法庭命令纠纷跟一份不完整的文件包放在一起算账——盖印租约和入住状况报告一开始就没有的话,案件更久也更容易输。
零押金(Zero Deposit)在符合资格的 Solstice 单位可以使用。它是 SPEEDHOME 的租金风险管理机制,不是金融担保产品,也并不是每间 Solstice 单位都符合资格。它取代了入住前的一次性现金押金,让租客不用冻结资金也能入住;房东透过租金保护机制获得保障,而不是靠持有押金。对于超出正常磨损的严重退租损坏,则适用标准保护理赔流程。出租前请先到 SPEEDHOME 房东服务 页面或当前 listing 页面查实资格。
要看市场供应与价位,可看 Cyberjaya 当前租盘。想了解欠租处理的 Day-1 到 Day-30 完整步骤,可参考 马来西亚租客不付租金房东处理流程。要看完整的房东基础法务框架,可参考 马来西亚房东指南 2026。
FAQ
Solstice 房东可以自己把欠租租客赶出去吗?
不可以。收回单位必须走合法程序,房东不能换锁、断水断电、封门禁卡、搬走租客物品或用其他私人方式逼对方搬走。这些做法在《1950 年特定履行法》第 7(2) 条下都是不合法的,租约写了也不能让房东凌驾于法律之上。唯一合法路径是书面催告、入禀法庭、由法庭法警执行。
最快的合法追讨流程是什么?
最快的合法路径就是上面那张「六步流程」:调出盖印租约、挂号信寄出 14 天催告函、催告期满后发出终止通知、同时入禀 Writ of Distress(追讨欠租)和 Writ of Possession(收回单位)、出庭听审、由法庭法警执行。文件包越齐——盖印租约、挂号信追踪收据、付款记录——走得越快。没有任何合法捷径可以跳过法庭程序。
Cyberjaya 有专属的租务仲裁庭吗?
没有。截至 2026 年,马来西亚没有专属的住宅租务仲裁庭。租务纠纷一律走普通民事法庭:RM5,000 以下用推事庭小钱债程序,RM100,000 以下用推事庭,再大或涉及收回单位和扣押令则去地方法庭。消费人仲裁庭不审理私人住宅租务纠纷,租约属于土地权益,押金申索属于债权(chose in action),都不在《1999 年消费人保护法令》的管辖范围内。
Solstice 的物业管理费由谁负责?
业主(房东)才是《2013 年分层管理法令》下的责任人。租客不交管理费,JMB 会先发书面催告(第 34(1) 条,至少 14 天),之后可以入禀法庭、上分层管理仲裁庭(申索上限 RM250,000,第 105(1) 条),或者申请扣押令(第 35 条)扣押业主的动产。忽视催告令属刑事罪,可被罚最高 RM5,000 或坐牢不超过 3 年。租约里要写明租客有责任按月付管理费,并要求租客每月交收据副本。
房东可以把欠租租客的资料交给信用局吗?
可以,但有严格前提:必须在租约内先取得租客的书面同意(credit reporting consent clause),且要向持牌信用报告机构通报已核实的欠租。租客在租约签订时已经签字同意的情况下,SPEEDHOME 作为代理人可以协助提交;个别房东如果想自己直接通报,门槛较高且需自行承担《2010 年信用报告机构法令》和《2010 年个人资料保护法令》下的合规责任。未经同意就通报或公开租客个人资料,都不是合法做法。
Solstice 房东可以收多少押金?
马来西亚住宅租赁没有法定押金上限。租约双方可以自由约定,常见市场做法是「2 个月押金 + 半月水电按金」,但具体由租约条款决定。房东要扣留任何一部分押金,都必须能证明实际损失,不能一律扣完——这部分受《1950 年合同法》第 74 条限制。一份写清押金涵盖范围的租约条款,加上一份双方签字的入住状况报告,是日后万一被租客挑战时唯一站得住的证据。
租客逾期不搬,可以收双倍租金吗?
可以,前提是房东在入禀文件中明确选择按《1956 年民事法》第 28(4)(a) 条追讨。这条条文给予房东在租客逾期占用期间收取双倍租金的选择权,但它不会自动适用——必须由房东主动主张。条文同时要求这个权利在法庭申索书里清楚写明,不能口头说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