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察说这是民事纠纷,那谁真正负责把租客请走?
警察说得没错:租赁纠纷属于民事,不是刑事,所以他们不会出面驱逐租客。真正合法执行驱逐的,是法院执达吏,依据房东向民事法院申请取得的法院命令来执行。房东、中介或警察本人都没有权力亲自把租客赶走。《1950年具体救济法令》(Specific Relief Act 1950)明确禁止自行驱逐,所以即使租金已拖欠数月,换锁或断水断电仍属违法。
当房东被告知”这是民事纠纷”时,真正想问的其实是:那我该找谁、该提交什么、需要多久?老实说,没有人会替你把问题处理掉。你必须自己启动流程:先发书面催告信,再向法院申请,最后由法院执达吏执行实际的搬迁。下文逐步说明每个阶段谁负责什么、要花多少钱、警察实际能做什么(在执达吏行动时到场维持秩序),以及SPEEDHOME独有的托管追缴流程和report-ready租赁协议如何从第一天就把合法后果写进合约。完整法律框架请看马来西亚驱逐法律。
为什么警察不会驱逐租客(而且这是对的)
住宅租赁是民事合约关系,所以不交租属于违约,不是偷窃、不是非法侵入,更不是刑事罪行。警察负责侦办刑事案件,不负责执行私人合约或收回出租单位的管有权。要求警察驱逐租客,等于要求他们越权行事,所以他们正确地拒绝。 这不是警察不愿帮忙,而是《1950年具体救济法令》划定的界线。自行驱逐——换锁、拆门、断水断电——无论拖欠多少租金,都是违法的。
这点之所以重要:如果房东无视这条界线、自行把租客赶走,违法的人就变成房东自己。被自行驱逐的租客可以反告房东,法院对绕过司法程序自行取回管有权的房东向来态度严厉。约束警察不插手的同一条法令,也同样约束房东不能插手。收回管有权必须走合法程序——先书面催告,再由法院行动并由执达吏执行。
警察能合法做的,是在场维持秩序。当法院执达吏执行管有令时,执达吏可以要求警察到场,以防止治安事件发生。这是协助法院人员执行法院命令,而不是警察替房东执行驱逐。这个区别才是关键:法院下令,执达吏执行,警察只在执达吏请求下到场待命。
谁真正负责?合法收回流程中的四个角色
合法把不交租的租客请走涉及四方:(1)房东本人,负责提出申请;(2)法院,负责审理并下令;(3)法院执达吏,负责实际执行命令;(4)警察(视需要),在执达吏请求下到场维持秩序。小额索偿不一定需要律师,但管有诉讼几乎都会委任律师。 没有私人讨债公司、中介或管理机构有权驱逐租客——这项权力只属于法院。
| 角色 | 在收回流程中的职责 | 能否驱逐租客 | 法律依据 |
|---|---|---|---|
| 房东 | 发催告信、提出申请、提交证据 | 不能——绝不能自己动手 | 《具体救济法令1950》第7(2)条 |
| 律师 | 准备文件、提交并处理法院诉讼 | 不能(透过法院进行) | 《2012年法院规则》 |
| 法院(推事庭/地方法庭) | 审理案件,发出管有令或扣押令 | 不能——下令但不执行 | 《具体救济法令1950》;《1951年扣押法令》 |
| 法院执达吏 | 实际执行管有令,取得空置管有权 | 能——这是合法的执行者 | 法院命令 + 《2012年法院规则》 |
| 警察 | 应执达吏要求到场维持秩序 | 不能(仅待命,须经法院请求) | 防止治安事件的例行警务职责 |
大多数房东最容易搞错的就是最后一行。警察不会把租客从单位赶走,但执达吏执行时警察可以到场——对于扬言要闹事的租客,这种到场待命正是让驱逐安全、彻底完成的关键。这要透过律师和执达吏安排,而不是房东自己跑去报案。
合法的逐步流程:从催告到执达吏执行
合法路线是:书面催告(附宽限期)→ 若仍未付款则发出终止通知 → 向法院申请管有令(收回单位)和/或扣押令(追讨欠租)→ 法院执达吏执行命令。任何一步用自行手段——换锁、断水电、搬走物品——都是违法的。 每一步都在建立法院需要的证据链;跳过任何一步都会削弱案件、拖慢收回进度。
| 步骤 | 发生什么事 | 谁来做 | 大致时间 |
|---|---|---|---|
| 1. 催告信 | 书面注明欠租金额与宽限期 | 房东本人或律师 | 数天 |
| 2. 终止通知 | 若仍未付款,依租赁协议的通知条款终止合约 | 房东本人或律师 | 依租赁协议的通知期 |
| 3. 提交法院诉讼 | 申请管有令(单位)和/或扣押令(欠租) | 房东的律师 | 通知期届满后提交 |
| 4. 法院聆讯与下令 | 法院发出命令 | 法院 | 数周至数月 |
| 5. 执达吏执行 | 执达吏执行命令,交付空置管有权 | 法院执达吏(警察视需要到场) | 命令发出后数天至数周 |
通知措辞的完整范例可参考租客驱逐通知指南。关键纪律是:从租金逾期当天就开始建立证据链,而不是等到房东失去耐性的那个月才开始。附宽限期的催告信,正是日后向法院证明房东行事合理的关键证据;直接自行驱逐的房东没有这类纪录,案件也因此更弱。
哪个法院受理?有没有专门的租赁仲裁庭?
马来西亚没有专门的住宅租赁仲裁庭。私人租赁纠纷——欠租、按金、管有权——一律由普通民事法院审理:金额不超过RM5,000可用推事庭小额索偿程序(无需律师),推事庭受理至RM100,000,地方法庭受理RM100,000至RM1,000,000,超过此金额则由高等法院审理。 地方法庭对房东与租客之间的诉讼及扣押(追租)行动另有不设金额上限的管辖权。
这正是许多门户网站的指南最容易误导房东的地方。有些网站把租赁纠纷导向消费者索偿仲裁庭(Tribunal for Consumer Claims),仿佛那就是专门的租赁仲裁庭。事实并非如此。消费者索偿仲裁庭不受理私人住宅租赁的按金或管有权纠纷,因为租赁权属于不动产权益,按金索偿属于债权性质的诉讼——两者都不在其管辖范围内。把心急的房东引导去那里,只会浪费数周时间,最后因管辖权问题被驳回。
对不交租的租客而言,实务上的对照是:如果欠租索偿金额在RM5,000或以下,可用推事庭小额索偿程序自行提交,无需律师。大多数住宅管有权案件则需透过律师,在推事庭或地方法庭进行,因为要收回单位(不只是追讨金钱)需要申请管有令。更详细的法院层级与金额门槛,请看马来西亚驱逐法律。
要花多少钱、需要多久?
透过法院收回管有权,既不便宜也不会立即完成。透过管有令驱逐通常从提交申请到执达吏执行需要数月时间;透过扣押令追讨欠租较快,但只能追回欠款,不会终止租约。实际费用和时间因案件复杂程度、法院积压案件量和律师费而异,所以任何单一数字都只能作参考,不是固定报价。 以下是业界公开的大致范围,提交申请前请向律师确认最新费用。
| 途径 | 能追回什么 | 是否终止租约 | 大致时间 |
|---|---|---|---|
| 催告信(自行处理) | 启动宽限期倒数;本身不直接追回任何东西 | 否 | 数天 |
| 扣押令(《1951年扣押法令》) | 最多12个月的欠租 | 否 | 数天至数月(视法院是否接纳) |
| 管有令(《具体救济法令1950》) | 收回单位(+另案追讨欠租) | 是 | 数月 |
| 小额索偿(≤RM5,000) | 金钱判决,无需律师 | 否 | 数周至数月 |
单靠扣押令对大多数房东并不足够,原因是它追回的是金钱,不是单位。执达吏可以扣押租客的财物来抵偿欠租,但租客仍可能继续占用单位。要真正收回房产,必须申请管有令,这是较慢、较重的途径。这个领域的费用和时间数字尚未统一核实为单一标准答案,所以本页只给出范围,不给虚假的精确报价——若在别处看到单一RM数字,在律师确认前应视为未经核实。
房东不能做什么——以及对应的合法做法
房东不能换锁、断水断电、搬走租客的物品,或公开租客身份来羞辱对方逼其付款。每一项都有透过法院或合约达成同样目的的合法替代方案。 这正是同类内容最容易出错的地方——至少有一个2018年的法律门户网站至今仍告诉房东”如果租赁协议允许”就可以断水,但《具体救济法令1950》并不允许把断水当作自行执行的手段。
| 房东常想用的捷径 | 合法状态 | 合法的做法 |
|---|---|---|
| 把租客锁在门外 | 违法(自行驱逐) | 申请管有令;由执达吏执行 |
| 断水或断电 | 违法(自行手段) | 透过扣押令或法院追讨欠租 |
| 自行搬走租客的物品 | 违法 | 只有执达吏在法院命令下才能执行 |
| 公开租客的身份证或照片 | 违法(房东将承担PDPA及诽谤风险) | 私下保留证据,留待法院使用 |
| 为惩罚租客而上报违约 | 未经同意与正当程序不得为之 | 若租赁协议中租客已书面同意,经核实的违约记录可作为信用参考上报给持牌信用报告机构 |
最后一行是大多数房东真正想问的。马来西亚没有公开的”问题租客”名单,房东也不能随意把租客”拉黑”来惩罚对方。但确实有合法路径:如果租赁协议中包含信用上报同意条款,经核实的租金违约记录,在发出正式催告通知后,可作为信用参考上报给持牌信用报告机构。个别房东一般不能直接上报,须透过获授权的机构进行。后果是透过正当程序反映在信用记录上,而不是透过公开发帖。
SPEEDHOME的角色:托管追缴流程 + report-ready租赁协议
SPEEDHOME的追缴体系做了两件竞争对手做不到的事:缩短从违约到行动之间的时间差,并在违约发生之前,就把合法后果写进租赁协议里。 在SPEEDHOME的托管平台上,从租客首次租金违约到启动追缴行动,平均约31天——因为催告、证据和升级流程早已嵌入系统,不需要在压力下临时拼凑。
第一个关键是report-ready租赁协议。房东在追缴案件中败诉,最常见的原因是证据链薄弱:没有清楚的欠租记录、没有同意条款、没有证据显示曾给租客合理的补救机会。一份已内建信用上报同意条款的租赁协议——这是合法版本的后果,不是公开发帖——意味着违约发生时,路径早已有据可查,租客从签约那天起就知道后果是什么。
第二个关键是托管追缴流程:催告通知、在同意与流程允许下经核实上报至持牌信用报告机构、以及推动和解。收费结构按实际追回的金额计算,不是空口承诺。这正是同类竞争对手无法做到的SPEEDHOME独有层级——他们能讲解法律,但无法把房东从违约推进到行动,把数月缩短成数周。想同时拥有第一天的保障(预先筛选租客、已盖印的租赁协议、清楚的证据链)以及追缴后盾的房东,可查看SPEEDHOME房东服务的完整路径。
常见问题
警察说这是民事纠纷,是不是代表没有人会帮我?
不是。这代表警察不会驱逐租客,因为租赁纠纷属于民事,不是刑事。真正合法驱逐不交租租客的,是依据民事法院命令执行的法院执达吏。房东要自己启动流程——先发书面催告,再向法院申请——由执达吏完成最后一步。
我可以直接把租客锁在门外或断水来逼他搬走吗?
不可以。无论欠租多少,把租客锁在门外、断水断电或搬走其物品,都是《具体救济法令1950》下违法的自行驱逐行为。合法途径是申请管有令,由法院执达吏执行。自行手段可能让房东被租客反告。
有没有专门的租赁仲裁庭可以代替法院?
马来西亚没有专门的住宅租赁仲裁庭。私人租赁纠纷由普通民事法院审理。消费者索偿仲裁庭不受理住宅租赁的按金或管有权纠纷,因为租赁权属于不动产权益。金额不超过RM5,000的索偿可用推事庭小额索偿程序。
合法情况下,最快能让不交租的租客搬走的方法是什么?
先发出附明确宽限期的书面催告信。若仍未付款,依租赁协议的通知条款终止合约,再申请管有令收回单位(若同时想追讨欠租,可一并申请扣押令)。由执达吏执行命令。从租金逾期当天就开始建立证据链,是缩短整体时间的关键。
可以把不交租的租客上报信用机构来制造后果吗?
没有公开的”问题租客”名单,房东也不能公开租客的资料。若租赁协议中租客已书面同意,且已发出正式催告通知,经核实的租金违约记录可作为信用参考上报给持牌信用报告机构。个别房东一般不能直接上报,须透过获授权的机构进行。
执达吏驱逐租客时,警察至少会到场维持秩序吗?
会,但须经请求。当法院执达吏执行管有令时,执达吏可以要求警察到场,以防止治安事件发生。这是警察协助法院人员执行法院命令,不是警察替房东执行驱逐。这项安排要透过律师和执达吏来协调,不是房东自己跑去报案。
SPEEDHOME所说的31天是保证吗?
不是。这是托管平台上从租客首次违约到启动追缴行动的平均时间,不是追回欠租或胜诉的保证,也不是法院的处理时限。
